自然人通过“反向开票”销售报废产品,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预缴率有什么调整?
答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)规定,自2026年7月1日起,自然人出售者通过“三流合一反向开票”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,对“三流合一反向开票”年销售额(不含增值税)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.25%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,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0.5%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。同时,自然人出售者通过其他方式“反向开票”销售报废产品,仍按销售额的0.5%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。
自然人通过“反向开票”销售报废产品,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预缴率有什么调整?
答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)规定,自2026年7月1日起,自然人出售者通过“三流合一反向开票”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,对“三流合一反向开票”年销售额(不含增值税)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.25%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,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0.5%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。同时,自然人出售者通过其他方式“反向开票”销售报废产品,仍按销售额的0.5%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。